牡丹江裕华园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样本条款

牡丹江裕华园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江裕华园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华园置业”)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恒丰集团持股 100.00%。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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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 投标承诺书 采购单位、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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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