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石化 样本条款

物产石化. 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等相关方 2014 年 6 月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323.12 2015 年 4 月 7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出具 (2014)浙杭商初字第 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等相关方支付货款及利息合计 62,741,168.85 元。 截至目前,判决书正在公告送达。 2015 年 4 月 30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2014)浙杭商初字第 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秦皇岛龙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汇工贸”)返还合作保证金 20,00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14,976,000 元,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物产石化. 浙江农投经贸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 2,220.20 2012 年 10 月 19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2012)浙杭商终字第 12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判决浙江农投经贸有限公司返还物产石化货款 2,220.20 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截至目前,本案件尚在执行阶段。
物产石化. 湖州金山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334.57 2012 年 9 月 28 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出具 (2012)杭下商初字第 1619 号民事调解书,湖州金山石油化工 科技有 限 公司支付 物产石 化 货款 3,216,979.42 元及违约金 128,679.18 元。 截至目前,本案件尚在执行阶段。
物产石化. 宁波正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相关方 2014 年 8 月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3.10 2014 年 10 月 24 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出具 (2014)杭下商初字第 226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正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相关方支付货款 18,960,120.74 及违约金 1,170,976.78 元。 截至目前,本案件尚在执行阶段。
物产石化. 宁波东星石油有限公司等相关方 2014 年 9 月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1,173.78 2015 年 5 月 10 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就本案出具 (2015)杭下商初字第 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东星石油有限公司等相关方赔偿物产石化货款 10,933,398.70 元,戴远光、陈珊萍、贺勤沛、顾亚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目前,本案件尚在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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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事項 受益權人會議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由召集人於會後三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已知之受益權人及其他依法令或信託契約約定應通知之人。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經應通知之人書面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召集人並應留存完整之送達紀錄。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至信託關係消滅後一年。 受益權人會議以親自出席方式召開者,出席受益權人之簽名簿、出席通知書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一年;其以書面方式召開者,應保存寄回書面文件(含表決票)之受益權人名冊。 如利害關係人對受益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提起訴訟者,依本條規定應予保存之文件,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 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

  •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开标与评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预算 2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