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中華通證券 样本条款

特別中華通證券. 聯交所將會接受並指定不再滿足中華通證券適格條件的證券(如果該證券仍在相關中華通市場交易所掛牌上市)為特別中華通證券。另外,閣下因分派權利或權益、轉換、收購、其他公司行為或異常交易而獲得的任何證券或期權(不適格進行中華通交易的),聯 交所也將接受或指定其為特別中華通證券。閣下將僅可出售,但不得購買,任何特別中華通證券。 中國內地和香港法律問題
特別中華通證券. 13.1 聯交所會將不再符合中華通證券資格準則的證券接受或指定為特別中華通證券(前提是有關證券仍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此外,您因任何權利或享有權分派、轉換、接管、其他公司行動或不尋常交易活動而收到的任何證券或期權(並不“符合資格進行中華通交易”者)將獲聯交所接受或指定為特別中華通證券。您將僅能出售(而不能買入)任何特別中華通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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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