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 样本条款

特殊情况下. 在原定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发包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竞标人提出延长竞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竞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竞标人可以拒绝发包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竞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竞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竞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8条关于竞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特殊情况下. 为了解决终端客户的紧急需求,经销商结合自身的资金周转情况可针对部分订单向发行人提出特殊放行申请,经发行人内部审批后方可出货。特殊放行系临时、并非常态化的信用措施,不会永久提升固定信用额度。 发行人当前所有经销商客户的固定信用额度、报告期内的累计最高特放额度与其交易规模相比均处于较低水平,具体如下: 昊辉电子 500.00 500.00 17,949.57 宇晔科技 400.00 900.00 8,406.49 亿莱科技 300.00 699.37 5,661.65 安锐实业 50.00 50.00 2,027.07 福健微 50.00 - 2,172.16 利尔达 25.00 - 3,923.18 本宏电子 25.00 - 2,055.82 帝兆电子 25.00 - 1,528.65 由此可见,经销商与终端客户、发行人之间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式都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发行人完全不介入经销商与终端客户关于结算方式与付款周期的谈判,特价商品终端客户也不会跨过经销商与发行人直接商定其与经销商之间的结算方式与付款周期。 因此,针对特价商品和非特价商品: 商品类别 是否涉及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直接约定的情况 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 结算方式和付款周期 产品交易价格 不涉及,不存在与终端客户 不涉及,经销商与终端客 涉及,由发行人与终端客户直接协商确定特价商品的交易价格,经销商在销售特价商品时不具有定价权,但经销商会与发行人重新协商确 定调整后的购入价格 协商确定产品技术参数的情 户独立谈判并协商确定具 特价商品 况,不涉及为终端客户定制 体的结算方式和付款周 产品,销售的均为发行人自 期,对此发行人完全不介 主研发的通用型号 入 不涉及,同样为通用型号, 不涉及,针对特价商品与 不涉及,与特价商品存在差异,对于非特价商品,经销商可自主决定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 经销商仅在采购环节按购入 非特价商品,经销商与终 非特价商品 价格不同有所区分,在纳入 端客户采用相同的结算方 存货管理后就同型号产品经 式,并不为特价商品约定 销商并不区分也无法区分 特殊的结算方式 综上,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不存在协商确定产品技术参数、结算方式和付款周期的情形,但存在越过经销商直接确定经销环节销售价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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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7.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使用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

  • 納入場所 東京都文京区本駒込 2-28-8 文京グリーンコートセンターオフィス独立行政法人情報処理推進機構 事務所内の甲が指定する場所

  • 期限和终止 1. 本合同在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在甲方和乙方签署的主合同终止时终止; 2. 对于三方中有一方未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义务时,另外两方可终止; 3. 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信用评级报告、评级报告 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 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中伦律师事务所 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 指 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之 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 和补充 《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颁布实施 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申购或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