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有效期 样本条款

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竞标有效期. 7.1 本工程竞标有效期为45天(日历天),竞标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算。
竞标有效期.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竞标有效期. 1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竞标有效期。
竞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
竞标有效期. 17.1. 竞标有效期为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于原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网上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竞标,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竞标有效期. 竞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拒绝。
竞标有效期.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 17.1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01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02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 03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800.00元; 04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 05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7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开户名称: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010101209061571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 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 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 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 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 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6、 保证金凭证应注明正确的项目编号、分标号(如有)等信息,否则,信息不明确或有误的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并有可能影响保证金的及时退付。
竞标有效期. 自竞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竞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需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