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投资条款中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 样本条款

特殊投资条款中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 根据张曙光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补充协议书》,张曙光保证如果发行人实施清算,则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对发行人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时,发行对象获得其对发行人的全部实际投资加上在发行人已公布分配方案但还未执行的红利中发行对象应享有的部分,如发行人分配给发行对象的剩余资产不足投资款和投资款实际投资期年化 10%的收益之和,差额部分由张曙光对发行对象进行补偿。同时,经本所律师对《股份认购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核查,未发现存在发行对象查阅权、知情权的有关条款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相关特殊投资条款仅规定发行人在清算过程中享有对投资款项和未分配红利的受偿权,但发行对象须在发行人支付完毕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才可行使该受偿权,同时相关条款亦未约定发行对象享有的受偿权可优先于发行人其他股东行使,即该等受偿权并不具有优先性。因此,相关《补充协议书》中关于发行对象清算权的条款约定不属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的规定。 因此,本次发行的相关特殊投资条款中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定向发行说明书(确定发行对象修订稿)》(2021-065 号公司公告),并经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于《定向发行说明书(确定发行对象修订稿)》中的“五、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中完整披露了相关特殊投资条款的内容,包括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的条件、回购价格计算、回购权行使、公司治理、清算财产分配及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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