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政策 样本条款

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金分红政策.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暂无计划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作重大调整。
现金分红政策. 1. 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除履行前项决策程序外,公司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或方案时,还应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盈利、资金、投资计划等,制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政策、方案,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现金分红政策. 本公司章程约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董事会就现金分红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调整、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
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现金分红政策. ‌‌‌‌‌ 1、 在具备下列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 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1) 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 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3) 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 (4)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公司未发生亏损且未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 (6)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若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指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总资产的 20%),且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含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五) 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政策. 本公司的现金分配政策,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