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 样本条款

现金流量.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666,669.58 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 1,919,910.32 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将销售业务重新进行了整合,放弃了利润率低的业务,提高了公司的利润率及回款率。
现金流量. 本次发行优先股将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完成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公司将获取 1,100 万元的货币资金,可有助于缓解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增加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除每年需要向优先股股东支付优先股股息外,公司资金面整体更为充裕,资金压力减小,现金流量得以改善。
现金流量. 若套期项目不符合有效性评价标准,或被套期 (三)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 交易终结,则其他综合收益项下的对应金额应重分类至损 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 益表内。 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些为了对某些承诺的风险敞口进行套期的远期外汇合 同并未指定为套期工具。因此这些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 值变动记录在损益表内。 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 当套期工具到期、出售、终止、已行使、或不再符合套期 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 会计的条件时,套期会计终止。套期工具累计已确认的收 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 益或损失应保留在权益中,直至预期的交易发生。当被套 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期的交易预期不会发生或不能弥补,在权益中确认的累计 收益或损失应记录在损益表内。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 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 理: 目标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 相应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摘要 差异分析及对目标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一) 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 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 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 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
现金流量. 定期评估现金流量以了解资金运用之合理性。五、
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334,311.67 69,512,249.07 65,175,708.54 62,409,594.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820,602.28 61,453,097.26 56,423,901.82 54,115,643.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65,816.73 3,023,730.28 1,989,115.23 2,024,414.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92,566.69 15,340,359.86 14,485,867.28 10,739,049.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765,803.04 21,760,565.93 15,021,963.09 6,391,622.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57,435.73 17,073,657.51 11,655,028.67 5,999,471.3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23.81 3,139.06 10,692.70 -22,565.66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向用电方售电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从发电企业购买电力而支付的现金。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293,951.16 万元、8,751,806.73 万元、8,059,151.81 万元和 5,513,709.39 万元;2020 年三季度同比下降 23.87%,2019 年度同比下降 7.91%, 2018 年度同比上升 5.52%。报告期,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较为稳健,显示出较强的现金获取能力。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14,634.46 万元、-12,496,752.05 万元、-12,316,629.58 万 元和-7,326,749.96 万元。2020 年三季度净支出同比增长 11.79%,2019 年度净支出同比增长 1.44%,2018 年净支出同比增长 43.40%,发行人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较多。发行人近年来固定资产投资金额逐步趋于平稳。 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92,151.28 万元、3,366,934.41 万元、4,686,908.42 万元和 2,208,367.31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利用自身融资能力强的优势,通过银行借款、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等多种融资方式来弥补投资活动资金缺口;发行人近两年筹资活动现金流稳定增长,筹资能力良好、在筹资领域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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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合同标题 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 数 量 備 考 1 2 3 4 5 6 7 8

  •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张霖 注册资本:117429.4974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片发行和放映;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电影院投资;出租商业设施;广告发布;票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与万达电影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公司指定主体受让万达电影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60,000,000 股,占万达电影总股本的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