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选择权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9 月 28 日,万华化学发布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自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的期间为过渡期,因本次合并完成日前双方已就交割事宜达成一致,实质的过渡期缩短为自合并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过渡期内,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万华化学享有;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万华化工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在交割完成之日前以现金方式向万华化学补足。该等补足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各方同意以合并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交割审计日,于该日由万华化学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万华化工相关期间的净损益进行审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华化学尚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