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税费 样本条款

理财产品税费. 指根据适用法律和理财产品文件规定,理财产品应缴纳和承担的税收和有权政府部门向理财产品征收的规费。
理财产品税费. 理财产品税费在理财产品资产中列支。
理财产品税费. 1. 理财产品税费在理财产品资产中列支。 2. 除理财产品文件另有约定外,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适用法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 3. 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作、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适用法律应缴纳增值税 (含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投资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理财产品税费,应在理财产品资产中列支、扣除并由管理人申报和缴纳,份额持有人对此应予同意及充分配合。但投资管理人向理财产品收取固定管理费、超额业绩报酬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履行,不适用本条。
理财产品税费. 1. 理财产品税费在理财产品资产中列支。 2. 除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外,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适用法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 3. 若适用法律要求产品管理人代扣代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应纳税款的,产品管理人将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份额持有人对此应给予配合。 4. 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作、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依据适用法律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理财产品税费,应在理财产品资产中列支、扣除并由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份额持有人对此应予同意及充分配合。但产品管理人向理财产品收取固定管理费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履行,不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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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公司用印) 代 表 人: (負責人用印) 職 稱: 電 話: 地 址: 乙 方:國立清華大學 (學校大印) 代 表 人:賀陳弘 (校長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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