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宇咨询 样本条款

瑶宇咨询. 名称 上海瑶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 合伙人 上海刻瑞斯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 000 号(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 根据瑶宇咨询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20MA1HYT1A7Y 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营业执照信息,瑶宇咨询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 2020.11.11 合伙期限 2020.11.11 至 2050.11.10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瑶宇咨询提供的湖北今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鄂今朝验字(2021)第 01 号),瑶宇咨询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股东缴付的首期出资,瑶宇咨询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4,860 万元。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于 2021 年 6 月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瑶宇咨询已在该营业部开立了全国股转系统的证券账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瑶宇咨询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投资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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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令の遵守 第42条 甲及び乙は,日本国の法令並びに新潟市の条例及び規則を遵守し,この契約の債務を履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なお,乙は,関係監督機関から処分又は指導等を受けた場合は,速やかに書面により甲に報告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暴力団等からの不当介入等に対する措置)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事業内容 入札公告時の仕様書の内容を記載。

  •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約の締結 第1条 貸主( 以下「甲」という。)及び借主(以下「乙」という。) は、頭書( 1) に記載する賃貸借の目的物( 以下「本物件」という。)について、以下の条項により賃貸借契約( 以下 「本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た。 (契約期間及び更新)

  •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及报价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保密期限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遵循本协议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