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章程》对股票发行时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未进行特别规定。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 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经核查,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明确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