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能力 样本条款

生产能力. 3分) 投标货物生产商有生产用车间厂房(自有或租赁皆可),不少于 10000m2 得 1 分;每增加 5000m2加 1 分;不足 5000m2 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 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售后服务 (5分) 供应商设置了专门的响应接待人员和响应接待电话,可以在工作时间之内随时响应使用单位售后服务要求的得1分。
生产能力. 年生产能力服装达到 5 万件以上。
生产能力. 5 项目实施团队方案及人员资历
生产能力. 200-500kg/h。
生产能力. 根据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的生产能力将根据货物的数量以及要求交货的时期进行评估。因此投标人应该指明并证明其生产能力。 招标方可随时向投标人要求允许验证实际生产能力的信息。 投标人应该证实并证明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期,并附有要使用的材料和人力资源的详细信息。 未能提供此类声明和/或缺乏可用资源将取消其资格,由招标方自行决定。
生产能力. Powertrain动力总成试验台,试验能力应覆盖表1所示的发动机参数范围、表2所示的轮边输出参数范围和表3所示的整车车型范围。各台电机及相应的减速装置以及电子测量控制系统的选型、设计以此为准。试验系统拥有设计合理的基本夹具,以方便快捷地更换被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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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户开立 基金管理人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委托基金托管人代为在中国结算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基金管理人已经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可使用上述现有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基金管理人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证券记录在中国结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并由中国结算存管。基金管理人以中国结算名义持有的证券,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基金管理人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生产模式 按照最终向客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实施过程不同,公司生产模式可以分为安全集成、安全产品和安全服务,具体如下: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 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 突发急性病 指被保险人在主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旅行期间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 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