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变更及解除 样本条款

生效、变更及解除. (1) 本协议于其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乙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以及有关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生效。 (2)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5 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
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生效、变更及解除. 13.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中的自然人签字、机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目标公司作出有关同意签署交易文件和批准本次投资、相关方放弃对本次投资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优先权(如有)的股东会决议之日生效。若上述生效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十(10)日内完成的,则: (i) 投资方有权(非义务)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ii) 在就前述生效条件能在本协议签署后十(10)日内完成之事项无过 错的前提下,转让股东有权(非义务)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13.2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3.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仲裁机关、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裁决、认定或视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力均不受此影响或因此受到削弱,并且各方同意相互诚意协商,依情势适当修改本协议或签署补充协议,使其恢复本协议的最初意向以及本协议最初约定的各方应当享有或履行的权利或义务。 13.4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或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变更本协议项下相关条款的,各方应尽各自最大努力达成一致接受该等变更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的要求下还原和确认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方应当享有或履行权利或义务。 13.5 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3.5.1 本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13.5.2 若任何下列情形发生,投资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1) 本协议其他各方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存在重大不真实的情形或有重大遗漏,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目标公司和/或转让股东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声明、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经投资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3) 如本次投资因转让股东的原因导致无法在本协议签署日起六十(6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日期完成的(以交割日及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之较晚发生日为准),但因投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转让股东支付转让价款的除外。 13.5.3 若投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全体转让股东支付转让价款,且经转让股东书面催告后 5 日内仍未支付的,则转让股东有权解除本协议。
生效、变更及解除. 1、 本意向协议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协议内容予以变更,或签订补充条款。 2、 如甲方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向西藏金泰指定账户足额支付定金和诚意金,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意向协议,解除效力自甲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生效。 3、 本意向协议签署后,若甲方非约定情形单方主张解除本意向协议的,则定金无偿归乙方所有。 4、 本意向协议签署后,如果出现下列(1)、(2)、(3)条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意向协议,并要求乙方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诚意金和定金,同时向甲方支付一倍定金作为违约金。逾期返还及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已经支付定金、诚意金及违约金总额的【万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1) 乙方不配合甲方开展尽调工作的,或者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的; (2) 乙方与第三方就目标股权转让接洽、谈判、签署协议的; (3) 本意向协议签署后,若乙方因非约定情形单方面主张解除本协议的。 5、 本意向协议签署后,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意向协议。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定金及诚意金,并 按乙方存有该定金和诚意金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逾期返还及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已经支付定金及诚意金总额的万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1) 本意向协议第四条第 3 项约定解除情形出现的; (2) 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90 日届满之日,目标股权仍未解除质押或者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者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形; (3) 本协议签署满 90 日,双方仍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的; (4)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意向协议的。

Related to 生效、变更及解除

  • 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入札説明書 独立行政法人情報処理推進機構の請負契約に係る入札公告(2024年6月4日付け公告)に基づく入札については、関係法令並びに独立行政法人情報処理推進機構会計規程及び同入札心得に定めるもののほか、下記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実施する。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乙方责任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 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项目采购。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并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 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4、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澄清、变更、中标公告等; 5、 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采购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评标程序; 6、 需要时,与甲方共同组织召开并主持答疑会,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商务问题; 7、 负责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时,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问题。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8、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编制评标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定标; 9、 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0、 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保证金账户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1、 负责保存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直到采购完毕,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12、 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免責聲明 主辦機構就展覽會訪客的入場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包括但不限於決定入場條件或程序)。參展商確認主辦機構未就參加展覽會的訪客人數及展覽會的成效作出任何承諾或保證,並且同意其將不會在此一方面針對主辦機構或者主辦機構的代理商或代表進行申索。

  • 管理方式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本期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 企业债券 -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