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本基金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 投資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基金,或於申購當日透過金融機構帳戶扣繳申購款項時,金融機構如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申購價金匯撥且於受理申購扣款之次一營業日經理公司確認申購款項已匯入基金專戶或取得金融機構提供已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指示匯撥之匯款證明文件者,如其申購日當日為募集期間內,亦以本基金之發行價格為計算標準,計算申購單位數。經理公司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基金款項收付時,金融機構如已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依該事業指定之方式將申購價金指示匯撥至該事業指定之銀行帳戶,且該事業確認金融機構已將申購款項匯入其指定之銀行帳戶或取得金融機構提供已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指示匯撥之匯款證明文件者,亦以申購當日淨值計算申購單位數。
申購本基金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 投資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基金,或於申購當日透過金融機構帳戶扣繳外幣申購款項時,金融機構如已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申購價金指示匯撥,且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經理公司確認申購款項已匯入基金專戶或取得金融機構提供已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指示匯撥之匯款證明文件者,亦以申購當日淨值計算申購單位數。
申購本基金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 投資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基金,或於申購當日透過金融機構帳戶扣繳外幣申購款項時,金融機構如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申購價金指示匯撥,且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經理公司確認申購款項已匯入基金專戶或取得金融機構提供已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指示匯撥之匯款證明文件者,或該等機構因依銀行法第四十七之三條設立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跨行網路系統之不可抗力情事致申購款項未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匯撥至基金專戶者,亦以申購當日淨值計 算申購單位數。 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申購價金匯撥基金專戶者,或該等機構因依銀行法第四十七之三條設立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跨行網路系統之不可抗力情事致申購款項未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匯撥至基金專戶者,亦以申購當日淨值計算申購單位數。受益人申請於經理公司不同基金之轉申購,經理公司應以該買回價款實際轉入所申購基金專戶時當日之淨值為計價基準,計算所得申購之單位數。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