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同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5、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或者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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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未知价”原则,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同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5、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或者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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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同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或者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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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同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同时赎回币种 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5、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或者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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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未知价”原则,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同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5、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或者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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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份额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同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或者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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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确定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同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 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5、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只办理在赎回提交当日即运作期到期日对应的到期份额。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6、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或者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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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同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或者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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