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费用 样本条款

申购、赎回费用. 本产品无申购、赎回费用。
申购、赎回费用.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A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非养老金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M<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0.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非养老金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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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 比例 Y<7 日 1.50% 100%

  •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评审与谈判 5.3.1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