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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费用 样本条款

申购、赎回费用. 本产品无申购、赎回费用。
申购、赎回费用.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M<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0.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非养老金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A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非养老金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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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费用 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 10,206,418.97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 1.2%,此时赎回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评审与谈判 5.3.1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入札によらない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