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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规则 样本条款

计息规则. 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收款账户之日(即“贷款发放日”),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
计息规则. 1. 签约活期结算账户按原有活期账户计息规则执行。
计息规则.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金额的,其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持卡人可按照发卡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下限为万分之五的 0.7 倍(折合年利率上限为 18.25%、下限为 18.25%的 0.7 倍)。并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使信用卡使用更加安全,成都银行在网银、手机银行和营业机构新增信用卡“锁卡”和“解锁”功能供客户自主选择使用。锁卡后可办理资金转入但不能转出,查询类交易等不受影响。 本协议由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行持卡人(以下简称“乙方”)就银联芯片信用卡小额免密免签服务(以下简称“小额免密免签”)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计息规则. 该产品的运作周期是 28 天,每天都可开放申购和预赎回,产品收益率的设定是按照单利计息。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兑付日后的最近一个产品工作日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收益的计算公式: :客户参与理财的投资本金;
计息规则. 4.1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按计息周期实行分段计息,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同一个计息周期内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在新计息周期开始时,利率按照乙方当期相应类型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利率执行,该利率也被称为“当期计息周期利率”。乙方将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情况,制定特定养老储蓄相关产品“当期计息周期利率”,具体产品利率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4.2 五年期产品不满五年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到期支取按开户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4.3 十年期产品不满五年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满五年不满十年提前支取,前五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的挂牌利率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到期支取,前五年按开户利率计息,后五年按当期计息周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4.4 十五年期产品不满五年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满五年不满十年提前支取,前五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提前支取,前十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到期支取,前五年按开户利率计息,六至十年、十一至十五年按当期计息周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4.5 二十年期产品不满五年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满五年不满十年提前支取,前五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提前支取,前十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提前支取,前十五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到期支取,前五年按开户利率计息,六至十年、十一至十五年、十六至二十年按当期计息周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4.6 特定养老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利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为准。
计息规则. 5.3.1 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含发放之日当日)计算,按日(基于年利率)计息。因账户权限、转账限制、系统延迟、网络设置或其他原因,贷款发放之日(请以贷款相关服务页面记录为准)和您实际收到款项的日期可能会有差异,但这不影响前述计息。 5.3.2 本协议相关所有计算均依据“四舍五入”的计算规则,具体以贷款相关服务页面展示为准。 5.3.3 尽管有前款约定,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对利率或利息有强制性规定且与上述约定存在冲突的,本协议遵照最新规定执行。在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后,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贷款人申请开具相应发票。
计息规则. 以档位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每个自然月依次按 500 万、50 万、5 万以上分档金额从大到小、日期从前往后顺序,筛选连续满 7 天在同一档位的时间段。根据对应档位日终余额是否连满 7 天,分为 以下 4 档:
计息规则. 该产品的运作周期是 28 天,每天都可开放申购和预赎回,产品收益率的设定是按照单利计息。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兑付日后的最近一个产品工作日返还至指定账户。收益的计算公式: A: 客户参与理财的投资本金; R:客户投资理财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T:客户参与理财的天数(T 为实际存续天数)。 如汉口银行未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起息日(含)至结束日(含)期间的天数。 如汉口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起息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计息规则. 6.3.1 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含发放之日当日)计算,按日(基于年利率)计息,按本协议约定结息、付息。因账户权限、转账限制、系统延迟、网络设置或其他原因,贷款发放之日(请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记录为准)和您实际收到款项的日期可能会有差异,但这不影响前述计息。本协议利息采用积数计息法按日利率及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6.3.2 本协议相关所有计算均依据“四舍五入”的计算规则,具体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页面为准。 6.3.3 尽管有前款约定,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对利率或利息有强制性规定且与上述约定存在冲突的,本协议遵照强制性规定执行。
计息规则.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金额的,其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持卡人可按照发卡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下限为万分之五的 0.7 倍(折合年利率上限为 18.25%、下限为 18.25%的 0.7 倍)。并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使信用卡使用更加安全,成都银行在网银、手机银行和营业机构新增信用卡“锁卡”和“解锁”功能供客户自主选择使用。锁卡后可办理资金转入但不能转出,查询类交易等不受影响。 成都银行银联芯片信用卡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