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与供应板块 样本条款

电力生产与供应板块. 发行人电力生产与供应板块经营范围: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电网、电源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及管网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其他需政府出资引导的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发行人电力生产与供应板块主要为一家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三年及一期,电力生产与供应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6.46 亿元、70.35亿元、83.37 亿元和 68.23 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发行人其他收入包括水务经营收入、矿业经营收入、旅游收入、金属材料经营收入、木材经营收入等,其他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10%。经营主体包括四川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木材综合厂等下属子公司。 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其他营业收入分别为 29.66 亿元、54.88 亿元、61.00 亿元和 32.95 亿元,其在营业总收入中占比相对较小,分别为 2.11%、3.22%、3.05%和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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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款辦法 (一) 全部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乙方繳交保固保證金後,甲方應一次給付合約價金;惟甲方得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 限售期 乙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工程地点 温岭市箬横镇团结村。

  • 手数料 振込みにかかる手数料は当金庫が負担いた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