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样本条款

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本行可酌情提供电子支票服务。如本行向客户提供电子支票服务,客户可以签发电子支票及存入电子支票。为使用电子支票服务,客户须提供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资料及文件,并须接受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条款及细则。客户亦可能需要签署本行不时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a) 本行可根据本行之酌情权选择提供电子支票服务。阁下可以签发电子支票及存入电子支票。为使用电子支票服务,阁下须提供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资料及文件,并须接受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条款及细则。阁下亦可能需要签署本行不时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a) 本行可根据本行之酌情权选择提供电子支票服务。阁下可以签发电子支票及存入电子支票。为使用电子支票服务,阁下须提供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资料及文件,并须接受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条款及细则。阁下亦可能需要签署本行不时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b) 电子支票签发服务让阁下可按下列第 3 条签发由本行出票的电子支票。 (c) 电子支票存入服务让阁下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第 4 条使用结算所提供的电子支票存票服务或使用本行的存入途径出示电子支票(不论向阁下及/或受款人户口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支付)以存入本行(作为受款人银行)。 (d) 本行可为本行不时指定的货币(包括港币、美元或人民币)签发的电子支票,提供电子支票服务。 (e) 本行有权不时设定或更改使用电子支票服务的条件。该等条件可包括下列各项(或任何一项): (i) 电子支票服务的服务时间(包括签发、止付或出示电子支票的截止时间)。 (ii) 阁下在任何指定时段可以签发电子支票的最高金额或最多电子支票总数量。 (iii) 阁下须就电子支票服务支付的任何费用。
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a) 银行可酌情选择提供电子支票服务。如银行向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支票服务,账户持有人可以签发电子支票及存入电子支票。为使用电子支票服务,账户持有人须提供银行、有关核证机关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资料及文件,并须接受银行、有关核证机关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条款及细则。账户持有人亦可能需要签署银行及 /或有关核证机关不时指定的表格及文件及/或同意接受其他条款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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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欠款,我们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

  • 契約分存 (一)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雙方簽章或按手印,寫明戶籍、通訊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契約應一式二份,由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如有保證人,契約應一式三份,由雙方及保證人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 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 法令の変更 不可抗力による解除の効力等

  • 秘密の保持 第6条 受注者は、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知り得た秘密を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

  • 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是指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十)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

  • 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受益權人會議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由召集人於會後三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已知之受益權人及其他依法令或信託契約約定應通知之人。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經應通知之人書面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召集人並應留存完整之送達紀錄。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至信託關係消滅後一年。 受益權人會議以親自出席方式召開者,出席受益權人之簽名簿、出席通知書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一年;其以書面方式召開者,應保存寄回書面文件(含表決票)之受益權人名冊。 如利害關係人對受益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提起訴訟者,依本條規定應予保存之文件,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協議事項 第31条 本契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本契約等による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