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样本条款

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本行可酌情提供电子支票服务。如本行向客户提供电子支票服务,客户可以签发电子支票及存入电子支票。为使用电子支票服务,客户须提供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资料及文件,并须接受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条款及细则。客户亦可能需要签署本行不时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a) 银行可酌情选择提供电子支票服务。如银行向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支票服务,账户持有人可以签发电子支票及存入电子支票。为使用电子支票服务,账户持有人须提供银行、有关核证机关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资料及文件,并须接受银行、有关核证机关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条款及细则。账户持有人亦可能需要签署银行及 /或有关核证机关不时指定的表格及文件及/或同意接受其他条款所约束。 (b) 电子支票签发服务让账户持有人 (i) 经银行向核证机关申请电子证书予账户持有人(只限于签发经电子银行服务叙做而以银行为受票人的电子支票之用途);及 (ii) 可按下列第 3 条签发由银行受票的电子支票。除银行另行同意外,账户持有人只可使用经电子支票签发服务申请的电子证书签署以银行为受票人的电子支票。 (c) 电子支票存入服务让账户持有人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第 4 条使用结算所提供的电子支票存票服务或使用银行的存入途径出示电子支票(不论向账户持有人及/或受款人户口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支付)以存入银行(作为受款人银行)。 (d) 银行可为银行不时指定的货币(包括港币、美元或人民币)签发的电子支票,提供电子支票服务。 (e) 银行有权不时设定或更改使用电子支票服务的条件。该等条件可包括下列各项(或任何一项): (i) 电子支票服务的服务时间(包括签发、止付或出示电子支票的截止时间); (ii) 账户持有人在任何指定时段可以签发电子支票的最高总金额或最多支票总数量;及 (iii) 账户持有人须就电子支票服务支付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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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等款项时,若投保人有欠交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会在扣除相应款项后给付。

  • 契約分存 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雙方簽章或按手印,寫明戶籍、通訊住址及統一編號並分存契約,以免權益受損。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供方和需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 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 名词释义 向您解释本附加合同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地理解。

  • 法令の変更 不可抗力による解除の効力等

  • XX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 0000000000

  •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未现场参加的授权代表视为同意开标,如有需要现场澄清而未到场的授权代表后果自负。 22.2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 22.4 采购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2.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