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样本条款

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3.1 本行可酌情提供电子支票服务。如本行向客户提供电子支票服务,客户可以签发电子支票及存入电子支票。为使用电子支票服务,客户须提供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资料及文件,并须接受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条款及细则。客户亦可能需要签署本行不时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a) 本行可根据本行之酌情权选择提供电子支票服务。阁下可以签发电子支票及存入电子支票。为使用电子支票服务,阁下须提供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资料及文件,并须接受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条款及细则。阁下亦可能需要签署本行不时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a) 本行可根据本行之酌情权选择提供电子支票服务。阁下可以签发电子支票及存入电子支票。为使用电子支票服务,阁下须提供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资料及文件,并须接受本行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条款及细则。阁下亦可能需要签署本行不时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b) 电子支票签发服务让阁下可按下列第 3 条签发由本行出票的电子支票。 (c) 电子支票存入服务让阁下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第 4 条使用结算所提供的电子支票存票服务或使用本行的存入途径出示电子支票(不论向阁下及/或受款人户口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支付)以存入本行(作为受款人银行)。 (d) 本行可为本行不时指定的货币(包括港币、美元或人民币)签发的电子支票,提供电子支票服务。 (e) 本行有权不时设定或更改使用电子支票服务的条件。该等条件可包括下列各项(或任何一项): (i) 电子支票服务的服务时间(包括签发、止付或出示电子支票的截止时间)。 (ii) 阁下在任何指定时段可以签发电子支票的最高金额或最多电子支票总数量。 (iii) 阁下须就电子支票服务支付的任何费用。
电子支票服务的性质及范围. (a) 银行可酌情选择提供电子支票服务。如银行向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支票服务,账户持有人可以签发电子支票及存入电子支票。为使用电子支票服务,账户持有人须提供银行、有关核证机关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资料及文件,并须接受银行、有关核证机关及结算所分别不时要求或指定的条款及细则。账户持有人亦可能需要签署银行及 /或有关核证机关不时指定的表格及文件及/或同意接受其他条款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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