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放箱系统 样本条款

电子放箱系统. ⚫ 系统概述 与集装箱码头、船公司、船代、场站、车队的信息互联互通,改变传统提箱纸面单据流转模式,实现海运集装箱货物进出口业务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及港口提箱作业信息电子化流转,进出口企业可在线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提箱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等手续,大幅减少单证流转环节,提高业务办理及单证流转效率,加速口岸通关时效。 解决船公司以及放箱代理的放箱业务的电子化操作,运用互联网技术解决传统提箱纸面单据流转模式和作业动态电话问询的状况,实现口岸电子放箱全流程信息化智能操作和实时业务节点的动态反馈。对接船公司或放箱代理系的放箱指令数据,通过 EDI 报文的方式进行交互,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和高效,同时与码 头进行有效对接,码头可以根据放箱指令进行准确的放箱。车队到码头提箱时,码头审核船公司或船代的箱数据、监管部门放行指令、车队闸口预约信息后放行提箱,审核全程电子化,实现码头生产作业管理能力的提升。 ⚫ 功能需求 电子放箱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系统 功能模块 说明 电子放箱系统 业务办理 面向口岸用户提供进出口、中转、调 空等放箱业务的办理服务 电子放箱系统 业务数据管理 提供放箱业务的场站指定、审批等服 务 电子放箱系统 电子 EIR 信息 实现口岸设备交接单的电子化服务 电子放箱系统 查询统计 根据放箱数据提供按按进出口、业务 类型、日期等维度统计的服务 电子放箱系统 电子发票 实现电子发票的申请和下载服务 电子放箱系统 设置管理 对口岸放箱协议进行相关规则的设置 电子放箱系统 接口服务 提供与外部系统的数据对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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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 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为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形式的融资服务,业务占比以售后回租为主。

  • 一般條款 1、 客戶(即委託人兼受益人)以信託資金委託 貴行(即受託人),由 貴行就該信託資金為客戶之利益,及依客戶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運用投資於國內外基金、上市或上櫃股票、公司債、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定期存單等符合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標的。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貴行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自本約定書生效日起,客戶與 貴行間之各筆特定金錢信託資金,除法令或其他契約另有約定外,悉以本約定書條款為各該信託契約之內容(以下稱信託契約)。 3、 本信託約定條款未特別約定者,則適用本總約定書之一般約定事項暨投資申購申請等各項交易相關文件之約定內容。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 一般条款 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