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书 样本条款

电子证书. 客户在电子支票上的数码签署必须由有效的电子证书产生,该电子证书必须在产生该数码签署时有效,并且未过期或被注销。客户在电子支票上的数码签署可由一般用途电子证书或特定用途电子证书产生。 如本行提供该等服务且客户选择用一般用途电子证书产生客户的数码签署,客户须遵从本第 部分第 条维持一般用途电子证书持续有效。本行可酌情提供有关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服务。本行的服务可包括代客户申请、持有、维持、更新、注销及管理特定用途电子证书(或上述任何一项服务)。如本行提供该等服务,且客户选择用特定用途电子证书产生客户的数码签署,客户应指示及授权本行 : 按本行不时设定的范围及方式提供该等服务,这可包括代客户持有特定用途电子证书及相关密码匙及/或密码,及代客户按客户不时指示在电子支票上产生客户的数码签署 ;及 采取所有需要步骤(包括向发出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核证机关提供所有需要的资料及个人资料),以实现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目的。 代客户申请特定用途电子证书时,本行有权依赖客户提供的资料。客户须自行负责向本行提供正确及最新的资料。如本行根据客户提供的不正确或 过时资料获取了特定用途电子证书,客户仍须受由该电子证书产生的数码签署所签发的任何电子支票约束。 每张电子证书皆由相关核证机关发出。就客户的电子证书而言,客户受发出该电子证书的核证机关的指定条款及细则所约束。客户须自行负责履行其在该等条款及细则项下的责任。 任何客户指派使用者均获授权代客户不时使用或管理客户在本行开立的网上理财账户,并代客户接受相关核证机关的指定条款及细则,客户亦同意受任何该等人士代其接受的该等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向收款人传送电子支票 当客户确认签发电子支票,本行会产生电子支票文件。客户可下载电子支票文件用以自行传送予收款人。本行亦可代客户向收款人以电子方式传送 电子支票文件,如本行有提供此项服务。 客户不应向收款人签发电子支票(或指示本行代客户签发电子支票),除非该收款人同意接受电子支票。客户须自行负责下列各项事宜 :在向收款人签发电子支票(或指示本行代客户签发电子支票)前,通知该收款人其可以同意或拒绝接受电子支票 ; 使用安全电子方式及采取适当电邮加密及其他保安措施传送电子支票文件 ;及 如本行提供代送服务,向本行提供收款人的正确及最新的联络资料,由本行代客户以电子方式向收款人传送电子支票文件,如本行有提供此 项服务。 电子支票文件由本行以电子方式按客户向本行提供的收款人的联络资料向收款人传送后,视为已经送达收款人。本行无责任核实收款人是否实际收到该电子支票文件。本行建议客户跟收款人查明收款人是否已实际收到该电子支票文件,不论该电子支票文件是由客户或本行传送。 每张电子支票只须按行业规则及程序以电子纪录形式出示。本行有权支付每张以该方法出示其电子纪录的电子支票,而毋须要求任何其他的出示形式。在不削弱本第 部分第 条及本第 部分第 至 条的效力的情况下,客户明确接受不时在每张电子支票上列明的出示要求豁免。
电子证书. 客户在电子支票上的数码签署必须由有效的电子证书产生,该电子证书必须在产生该数码签署时有效,并且未过期或被注销。
电子证书. (i) 账户持有人在电子支票上的数字签名必须由有效的电子证书产生,该电子证书必须在产生该数字签名时有效,并且未过期或被注销。银行可选择支付电子支票,即使在该电子支票被提交要求支付时有关之电子证书已过期或被注销。 (ii) 如银行批准,账户持有人在电子支票上的数字签名可由一般用途电子证书或特定用途电子证书产生。 (iii) 如银行批准而账户持有人选择用一般用途电子证书产生数字签名,账户持有人须遵从上述第 3(b)(i)条维持一般用途电子证书持续有效。 (iv) 银行可酌情选择提供有关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服务。银行的服务可包括代账户持有人申请、持有、维持、更新、注销及管理特定用途电子证书(或上述任何一项服务)。如银行提供该等服务,且账户持有人选择用特定用途电子证书产生账户持有人的数字签名,账户持有人指示及授权银行: (1) 按银行不时设定的范围及方式提供该等服务,这可包括代账户持有人持有特定用途电子证书及相关密码匙及/或密码,及代账户持有人按账户持有人不时指示在电子支票上产生账户持有人的数字签名;及 (2) 代表账户持有人(A)向核证机关申请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出具、维持、修改、更新、暂时吊销、注销及任何与该证书有关的任何事项,及如在被要求下签订任何有关的协议;及
电子证书. (i) 阁下在电子支票上的数码签署必须由有效的电子证书产生,该电子证书必须在产生该数码签署时有效,并且未过期或被注销。 (ii) 阁下在电子支票上的数码签署必须由特定用途电子证书产生。 (iii) 本行将提供有关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服务。本行的服务包括代阁下申请、持有、维持、更新、注销及管理特定用途电子证书(或上述任何一项服务)。如阁下选择用特定用途电子证书产生阁下的数码签署,阁下应指示及授权本行: (1) 按本行不时设定的范围及方式提供该等服务,这可包括代阁下持有特定用途电子证书及相关密码匙及/或密码,及代阁下按阁下不时指示在电子支票上产生阁下的数码签署;及 (2) 作出所有需要步骤(包括向发出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核证机关提供所有需要的资料及个人资料),以实现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目的
电子证书. (i) 阁下在电子支票上的数码签署必须由有效的电子证书产生,该电子证书必须在产生该数码签署时有效,并且未过期或被注销。 (ii) 阁下在电子支票上的数码签署必须由特定用途电子证书产生。 (iii) 本行将提供有关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服务。本行的服务包括代阁下申请、持有、维持、更新、注销及管理特定用途电子证书(或上述任何一项服务)。如阁下选择用特定用途电子证书产生阁下的数码签署,阁下应指示及授权本行: (1) 按本行不时设定的范围及方式提供该等服务,这可包括代阁下持有特定用途电子证书及相关密码匙及/或密码,及代阁下按阁下不时指示在电子支票上产生阁下的数码签署;及 (2) 作出所有需要步骤(包括向发出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核证机关提供所有需要的资料及个人资料),以实现特定用途电子证书的目的。 (iv) 代阁下申请特定用途电子证书时,本行有权依赖阁下提供的资料。阁下须自行负责向本行提供正确及最新的资料。如本行根据阁下提供的不正确或过时资料采集了特定用途电子证书,阁下仍须受由该电子证书产生的数码签署所签发的任何电子支票约束。 (v) 每张电子证书皆由核证机关发出。就阁下的电子证书,阁下受发出该电子证书的核证机关的指定条款及细则的约束。阁下须自行负责履行阁下在该等条款及细则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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