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票签发服务. 本第 条仅适用于客户有在本行开立网上理财账户的情况。
电子支票签发服务. 4.1 本第4条仅适用于客户有在本行开立网上理财账户的情况。
电子支票签发服务. (a) 电子支票的版式及签发电子支票的步骤
(i) 账户持有人须按银行不时指定的步骤及输入银行不时指定的数据,并按指定的版式及规格签发每张电子支票。账户持有人不可加入、移除或修改电子支票的内容、版式、排列或影像。
(ii) 每张电子支票必须由账户持有人(作为付款人)及银行(作为付款人银行)按银行设定的次序分别以账户持有人及银行的数字签名式样签署,但如电子支票为银行本票,则无须由付款人签署。
(iii) 当账户持有人被容许由联名户口签发电子支票,账户持有人须自行负责确保该电子支票按联名户口持有人不时在电子银行服务下之授权或同意的签署安排,由获授权人士(等)签署。
(iv) 如账户持有人为公司、独资商号或合伙商号或任何其他实体,账户持有人须自行负责确保每张电子支票均按账户持有人不时在电子银行服务下之授权或同意的签署安排,由获授权人士(等)代表账户持有人签署。
(v) 除银行另行同意外,账户持有人不可出具远期或回溯之电子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