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管理系统平台 ★ 样本条款

电源管理系统平台 ★. 1、 电量图表分析:各个用电线路中的电量分析及每个设备用电情况等以图表的形式自动汇总和展现;系统以文字、折线图、饼状图等多形式呈现不同时间周期的告警信息及数量;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参数; 2、 功率分析和预警:可设定和检测用电线路的功率变化 范围,实时监控用电线路的电量值,超出预设值可触发预
电源管理系统平台 ★. 1、 电量图表分析:各个用电线路中的电量分析及每个设备用电情况等以图表的形式自动汇总和展现;系统以文字、折线图、饼状图等多形式呈现不同时间周期的告警信息及数量;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参数; 2、 状态控制:查看和管理所有智能断路器的状态及远程控制管理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参数; 3、 漏电管理:漏电自检操作,可提供设备远程手动和自动漏电自检功能;电力对比分析:可按智能断路器分组进行电量排行分析,可视化查看不同区域耗电量对比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参数; ★ 4、 系统云端定位:云端部署具备地图定位功能,实时定位到智能断路器的物理位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参数; 5、 系统大屏展示和控制:大屏展示,控制中心通过大屏向管理人员集中展示整体物联网设备运行状态,包括场景设备应用情况、用电安全、告警情况等信息,数据通过友好的大屏直观呈现展示,实现管理可视化;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 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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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源线 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产品技术参数自述) 600 米 6

  •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证券投资基金 (1) 非上市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 評価方法 プロポーザルの作成要領」別紙評価表の項目ごとに、各項目に記載された配点を上限として、以下の基準により評価(小数点以下第三位を四捨五入します)し、合計点を評価点とします。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極めて優れており、高い付加価 値がある業務の履行が期待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90%以上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優れており、適切な業務の履行 が十分期待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80%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一般的なレベルに達しており、 業務の履行が十分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70%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必ずしも一般的なレベルに達していないが、業務の履行は可能と判断されるレベ ルにある。 60% 当該項目だけで判断した場合、業務の適切な履行が 困難であると判断されるレベルにある。 50%以下 なお、プロポーザル評価点が50%、つまり100点中50点(「基準点」という。)を下回る場合を不合格とします。

  •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 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 数 量 備 考 1 2 3 4 5 6 7

  •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売出しの条件(オーバーアロットメントによる売出し) (1) 入札方式】

  • 其他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