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指示 样本条款

發出指示. 客戶就有關交易、帳戶或本公司的服務,直接由客戶或授權人士代為向本公司發出指示,而在本第 3 條的規限下,客戶可以電話、傳真或其他通訊方式發出指示。倘以書面發出,客戶及/或授權人士的簽署將遵照簽署安排,並符合於開戶表格向本公司提供的式樣簽署(「協定簽署安排」)。倘以電話或其他方式發出指示,並無附帶客戶或授權人士的簽署,本公司有權依賴及按照客戶或其中任何一名個別授權人士的指示行事,而任何協定簽署安排將不適用。本公司有權全面地或就任何指定性質或種類的指示,指定收取指示的任何截止時間,可能與任何市場或任何交易所或結算所指定的任何通常截止時間不同。客戶確認及同意,本公司概不會就執行本公司於適用截止時間後收取的任何指示的任何延誤或未能執行有關指示承擔責任。
發出指示. 貴公司有權拒絕接受本人/吾等申請使用貴公司的網上交易服務,而無須說明任何理由。然而,若貴公司接受本人/ 吾等的申請,本人/吾等可透過電子方式及以貴公司指明的方式發出指示,而貴公司獲授權(但非必須)接受及按照 透過網上交易服務發出,而與任何證券交易、將資金轉入或轉出帳戶或任何關於本協議的目的有關的指示行事。任何 透過使用網上交易服務就帳戶或為本協議發出的指示,只要由本人/吾等任何㇐人提供或輸入帳戶的用戶名稱,及貴 公司編配或本人/吾等選擇而貴公司就網上交易服務接納的密碼,即被視為是本人/吾等發出的妥當、有效及具約束 力指示。
發出指示. 客戶可就有關交易、帳戶或本公司的服務以電話、傳真、電子方式(包括電子服務)或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其他通訊方式發出指示。所有指示都必須遵照本公司和客戶之間的安排以書面形式發出並(如須簽署)符合於開戶表格向本公司提供的相關式樣簽署,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本公司并受本公司接受(「協議簽署安排」)。在任何情況下,客戶均須遵守該等驗證程序並滿足本公司不時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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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 或 “本公司”)与上海亮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亮昕科技”)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审计机构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毛鞍宁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 00-00 室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21-22280518 注册会计师 邓冬梅、谢枫、付四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