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修改和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 样本条款

》的修改和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 (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一)》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 本所德恒 01F20200532-1 号《法律意见》中所述的法律意见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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