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分配. 自 2015 年起甲方每年以现金形式按不低于当年实现税后净利润的 20%进行利润分配。如因甲方经营发展需要,甲方实际控制人可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决定降低分红比例或不予分红。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配基准日、分配比例、分配时间等)由甲方股东会在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全体股东后三个月内制订并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最晚不迟于次年的 6 月 30 日。
盈利分配. 1、子基金以“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即在未收回本金前不向各出资人分配收益。如果子基金存续期内已退出项目获得收益大于基金整体投出资金的本金(即已回本)并且账面盈利时,可以提前分配。
盈利分配. 恒一国科取得受托管理基金的绩效收益(管理费除外),按照30%的比例提取绩效奖金,作为投资管理团队的激励,剩余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