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的责任 样本条款
监理人的责任. 监理人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监理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监理服务的有关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施工及相关单位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 不得接受、暗示为委托人、项目施工等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监理人的责任. 1) 施工质量责任:监理人须承担工程施工监督检查义务,并用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详细报告其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监理应确保承包人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努力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
监理人的责任. 监理人应当加强对总监和总监办的监督管理与工作指导,不得以包代管。监理人应当指导、监督、检查总监办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廉政考核等管理制度,对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及总监办人事、财务、税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施工监理责任。
监理人的责任. 6.1 监理人、监理机构或其任何人员在监理服务期内实施监理服务都必须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贯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