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报告 样本条款

监管报告. 本单一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投资者在此同意管理人、托管人的信息报送,包括涉及的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资产追加提取明细等数据。本单一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和托管人须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取消或新增报告事项,尽管本合同对于备案、报告事项有所约定,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业自律组织及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备案、报告事项、报送信息等另有规定或要求的,管理人、托管人应从其规定,该种变化不应被视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监管报告.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要求,基金托管人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投资工具及其发行人的相关情况。如基金 托管人无法在公开市场上获取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在本管理计划起始运作日后五个自然日内(但不晚于每月初五个自然日内)及下述内容发生变化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将投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将根据外汇局的要求不时修订)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确保其准确性:投资工具代码、投资工具发行人名称、投资工具发行市场、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投资工具 发行人所属部门、投资工具发行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投资工具的原始期限。
监管报告. 21.1.1 产品管理人应当按月向登记交易平台报送本产品的基本信息、投资明细、产品资产负债表和投资者信息,并按要求定期报送本产品募集信息、分红信息、终止信息、风险准备金计提和使用情况等。产品管理人报送的产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备、规范。 21.1.2 产品管理人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上一年度组合类产品业务管理报告,内容包括产品规模与投资明细、发行与清算、收益分配、费用收支、投资经理履职及任免、公平交易制度执行和异常交易行为等情况。 21.1.3 本产品拟投资的底层基础资产涉及产品份额持有人关联方的,由产品份额持有人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查和披露程序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如需)。产品管理人应当于事前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产品份额持有人,并为产品份额持有人履行决策审批程序预留合理的时间。产品份额持有人应当向产品管理人提供关联方名单作为识别判断关联交易的依据,产品管理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向无关人士泄露。
监管报告. 意根我据方适有用权法披规露,此我类方信可息能,有并义且务我向方贵持方有公的开此有类关信我息方将交是易我的方某的些独信有息专。属贵财方产认可。并 (同9)意贵我方方同依意照向本我协方议(提包供括我但方不合限理于要贵求方的交所易有或信贵息,方以账符户合金适额用),法以规我规方定认的为义合务理,,贵适方 (方18保) 证某并些声交明易,所贵要方求将,遵贵守方我不方得就在贵同方一访时问间任通何过电多子个交系易统服查务看的或权获限取以交及易不所时数查据看。贵交 当以 方贵式方,与或我者方按之照间任关何系适的用信法息规。或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贵方 系了解相关信息,也可访问我方的网站。 易所数据的能力所施加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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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回報處理情形 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貴行及客戶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 貴行及客戶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碼、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貴行接受前項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由 貴行♛責。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此限:

  • 暴力団 暴力団員および暴力団員でなくなった時から 5 年を経過しない者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2 处租赁房产情况,均已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 药品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 (1)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 (2)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 (3)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 评审原则 2.1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 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