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样本条款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上交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1、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2、 发行人承诺,已制定与公司债券相关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1) 公司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如因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或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前述信息知情人指: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1、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2、 发行人承诺,已制定与公司债券相关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1) 按照《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公开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发行人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期债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陈益民 职务:财务部主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83658904 电子邮件: 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 1 号凤凰广场 A 座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能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定期报告,并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专区披露定期报告: 1、 每年 4 月 30 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报告; 2、 每年 8 月 31 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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