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監管揭露 Clause in Contracts

監管揭露. 本子基金可使用融資及非融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及具類似特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以投資於根據子基金的投資政策所允許的相 關特定資產 – 例如一籃子證券或指數。若投資方便及/或成本具效益或當投資經理不願意為或在子基金內買進或持有相關資產時,本子基金可利用這類工具來獲取多頭或空頭部位,從而在(i)某些債券或其他工具(其提供債券相關回報)及(ii)指數、股票及其他合資 格的資產(有限度的)中獲利或避免損失。可能參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包括差價合約)的子基金管理資產的預期比例應低於 10%, 而上限為 50%。交易對手將會是專門處理此類交易並信譽良好的財務機構。 本節之資料應與公開說明書全文一併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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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揭露. 本子基金可使用融資及非融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及具類似特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以投資於根據子基金的投資政策所允許的相 關特定資產 – 例如一籃子證券或指數。若投資方便及/或成本具效益或當投資經理不願意為或在子基金內買進或持有相關資產時,本子基金可利用這類工具來獲取多頭或空頭部位,從而在(i)某些債券或其他工具(其提供債券相關回報)及(ii)指數、股票及其他合資 格的資產(有限度的)中獲利或避免損失。可能參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包括差價合約)的子基金管理資產的預期比例應低於 10%, 而上限為 50%。交易對手將會是專門處理此類交易並信譽良好的財務機構。 本節之資料應與公開說明書全文一併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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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揭露. 本子基金可使用融資及非融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及具類似特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以投資於根據子基金的投資政策所允許的相 關特定資產 – 例如一籃子證券或指數。若投資方便及/或成本具效益或當投資經理不願意為或在子基金內買進或持有相關資產時,本子基金可利用這類工具來獲取多頭或空頭部位,從而在(i)某些債券或其他工具(其提供債券相關回報)及(ii)指數、股票及其他合資 格的資產(有限度的)中獲利或避免損失。可能參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包括差價合約)的子基金管理資產的預期比例應低於 10%, 而上限為 或成本具效益或當投資經理不願意為或在子基金內買進或持有相關資產時,本子基金可利用這類工具來獲取多頭或空頭部位,從而在﹝i﹞某些債券或其他工具(其提供債券相關回報) 及﹝ii﹞指數、股票及 其他合資格的資產(有限度的) 中獲利或避免損失。可能參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包括差價合約)的子基金管理資產的預期比例 應低於 10%,而上限為 50%。交易對手將會是專門處理此類交易並信譽良好的財務機構。 本節之資料應與公開說明書全文一併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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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揭露. 本子基金可使用融資及非融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及具類似特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以投資於根據子基金的投資政策所允許的相 關特定資產 – 例如一籃子證券或指數。若投資方便及本子基金可使用融資及非融資的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及具類似特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以投資於根據子基金的投資政策所允許的相關特定資產–例如一籃子證券或指數。若投資方便程度及/或成本具效益或當投資經理不願意為或在子基金內買進或持有相關資產時,本子基金可利用這類工具來獲取多頭或空頭部位,從而在(i)某些債券或其他工具(其提供債券相關回報)及(ii)指數、股票及其他合資 格的資產(有限度的)中獲利或避免損失。可能參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包括差價合約)的子基金管理資產的預期比例應低於 10%, 而上限為 或成本具效益或當投資經理不願意為或在子基金內買進或持有相關資產時,本子基金可利用這類工具來獲取多頭或空頭部位,從而在(i)某些債券或其他工具(其提供債券相關回報)及(ii)指數、股票及其他合資格的資產(有限度的)中獲利或避免損失。可能參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包括差價合約)的子基金管理資產的預期比例低於 10%,而比例上限為 50%。交易對手將會是專門處理此類交易並信譽良好的財務機構。 本節之資料應與公開說明書全文一併閱讀。子基金透過使用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可能投資的指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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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揭露. 本子基金可使用融資及非融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及具類似特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以投資於根據子基金的投資政策所允許的相 關特定資產 – 例如一籃子證券或指數。若投資方便及/或成本具效益或當投資經理不願意為或在子基金內買進或持有相關資產時,本子基金可利用這類工具來獲取多頭或空頭部位,從而在(i)某些債券或其他工具(其提供債券相關回報)及(ii)指數、股票及其他合資 格的資產(有限度的)中獲利或避免損失。可能參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包括差價合約)的子基金管理資產的預期比例應低於 10%, 而上限為 或成本具效益或當投資經理不願意為或在子基金內買進或持有相關資產時,本子基金可利用這類工具來獲取多頭或空頭部位,從而在(i)某些債券或其他工具(其提供債券相關回報) 及(ii)指數、股票及其他合 資格的資產(有限度的)中獲利或避免損失。可能參與總回報遠期交換合約(包括差價合約)的子基金管理資產的預期比例應低於 10%,而上限為 50%。交易對手將會是專門處理此類交易並信譽良好的財務機構。 本節之資料應與公開說明書全文一併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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