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的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及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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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的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及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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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的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及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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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的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及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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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