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转移要求 样本条款

知识转移要求.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可运行系统、源程序、技术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中标人须将系统的源码及需求分析文档、设计开发文档、部署实施步聚、系统操作等知识和技能按要求以培训、文档等形式进行转移。 本合同结束时,须及时移交所有技术成果,不得将技术成果直接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开发。
知识转移要求. 知识转移的目标是投标人要采取有效方法、途径保证招标人能顺利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移交物的接收及技术知识的吸收和转移,确保招标人能够掌握该项目的核心技术。 招标人不单独对知识转移支付费用。
知识转移要求. 1) 本技术规范书中的”培训“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和用户单位的技术知识转移,以确保运维阶段产品正常使用。 2) 为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投标人应负责向招标人和用户单位的维护操作人员提供知识转移课程,使维护操作人员能完全熟悉并掌握软硬件维护技能,及时排除一般的设备故障。 3) 投标人须建立和记录招标人和用户单位所期望和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交付系统之前,应确保维护操作人员接受过培训,并熟悉相关内容。对全新或不常见的系统应重点培训以免误操作。并在培训前呈交培训手册供招标人审批。 4) 投标人须提供所需的培训设施和课程,以确保招标人的维护操作人员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和设备/装置的设计、日常的运作、例行维护、故障/事故的处理和解决等方面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 5) 培训应包括课堂及工地现场的形式。投标人须预先征询招标人要求,并编制一套详尽的培训计划,列出每项课程的大纲、培训导师资料及教学所需时间,提交招标人审核。同时,投标人应按每项课程,提出各接受培训的学员应具备的资历要求,使有关培训能收预期的效果。 6) 投标人预委派资深导师进行每项培训工作,培训需以普通话作讲授。所有导师的资历须 先提交招标人作审核认可。 7) 投标人应向受训学员提供并解释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等,以便使学员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练掌握。 8) 投标人经得招标人同意可以利用已安装、测试和交工试运转的装置和设备对招标人的工程人员进行培训。然而投标人不得使用本合同内须提供的备用零部件进行培训之用。投标人应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样本、模型、设备内部透视资料的复印本、幻灯、影片以及其它种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以使培训工作的进行。培训课程完成后,有关装备和教材将随同操作维护保养手册交付招标人,以便日后招标人自行对其它员工进行辅助性培训之用。所有教材文件须以中文说明。 9) 上述培训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人的合同价内。但受训学员的住宿和交通费之类的额外费用,则不需包括在合同价内。
知识转移要求. 中标人必须保障采购人能顺利完成项目移交物的接收及技术知识的吸收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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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8.7.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并用第 1.2 款[语言文字]约定的语言制作: (1) 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文件; (2) 满足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必须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相关文件; (3) 第 5.4 款[竣工文件]与第 5.5 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供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文件。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工程师。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和审查还应遵守第 5.2 款[承包人文件审查]和第 5.4 款[竣工文件]的约定。

  •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じゅう 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には、加工または製造することに使用された機械、設備または装置等の停止によってその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を含みます。

  • 投资管理程序 (1) 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采用利率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及期权调整利差(OAS)对普通债券和含权债券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债备选库。 (2) 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28,056,694.42

  • 收益分配的原则 1.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每一理财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只有当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高于面值时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后每份理财产品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爭議處理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契約雙方平均負擔 本款所定期限及其他必要事項,得由雙方另行協議。

  • 通知和送达 2.17.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

  • 支払条件 請負代金(前払金を含む。)は、受注者からの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に基づき2回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