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交易利润规则 样本条款

短线交易利润规则. 根据中国内地规定,「短线交易利润规则」要求个别人士在以下情况放弃或申报其因买卖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中华通证券而赚取的任何利润:(a)该人士于该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超出相关互联互通监管当局不时指定的限额;及(b)有关沽售交易于买入交易后六个月内进行,反之亦然。客户(及客户自行)负责遵守中国内地有关「短线交易利润规则」的任何规定。 根据中国内地规定,单一海外投资者仅可于个别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持有有限数目的股份,而所有海外投资者于单一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合共持有的股份数目亦设有上限。该等境外持股量限制按总额基准计算(即涵盖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和境外已发行股份,不论有关持股是透过北向交易、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或其他投资途径获得)。如单一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合计境外持股量触及既定百分比,香港交易所(或其相关附属公司)将暂停接受透过互联互通对相关中华通证券输入的任何买盘,直至该上市公司的境外持股量百分比减少至既定水平为止。 客户有责任遵守适用规定不时施加的所有境外持股量限额。当触及既定拥有权百分比时,客户亦可能须向相关监管当局作出申报。如银河国际证券得知客户持股量已超出(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当执行客户的进一步买盘指令后客户可能超出)任何境外持股量限额,或如任何互联互通监管当局对银河国际证券有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因应中华通营运者发出的强制出售通知),客户授权银河国际证券沽售任何中华通证券以确保符合所有适用规定。然而,银河国际证券并无责任如此行事,且客户不应依赖银河国际证券采取上述行动以确保其符合任何适用规定。
短线交易利润规则. 根据中国内地规定,「短线交易利润规则」要求个别人士在以下情况放弃或申报其因买卖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中华通证券而赚取的任何利润:(a)该人士于该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超出相关互联互通监管当局不时指定的限额;及(b)有关沽售交易于买入交易后六个月内进行,反之亦然。客户(及客户自行)负责遵守中国内地有关「短线交易利润规则」的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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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 工作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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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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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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