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款的缴纳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与 2005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国土资采矿评认[2005]385 号),对《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银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予以确认, 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银矿采矿权价值为 428.79万元。根据金山矿业提供的《内蒙古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 金山矿业于 2008 年 10 月 16 日缴纳了采矿权价款 428.79 万元。
矿业权价款的缴纳情况. 根据金山矿业说明及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出资勘查并探明的矿产地公告》 ( xxxx://xxx.xxx.xxx.xx/tdzt/zxgz/kyqpggs/ggtgsmqs/200412/t20041214_7 8399.htm),金山矿业所在的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额仁陶勒盖银矿是国家出资勘查并探明的矿产地,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区块的探矿权,应缴纳相应的探矿权价款。金山矿业内蒙古新右旗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深部勘查探矿权尚未缴纳探矿权价款。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2017 年 6 月 29 日印发的“财综〔2017〕35 号”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已转为采矿权的,如完成有偿处置的,不再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未完成有偿处置的,应按剩余资源储量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对于金山矿业深部探矿权未缴纳价款情况,金山矿业将在额仁陶勒盖深部探矿权 转为采矿权时缴纳相关价款。目前金山矿业正在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相关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 年 8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 种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银及金矿种市场基准价已正式公布,根据盛达集团出具的承诺,深部探矿权价款将在办理 90 万吨/年采矿许可证之前处置并由盛达集团承担。 根据金山矿业说明与盛达集团承诺, 金山矿业将在深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时,对相关出让收益进行处置。若金山矿业因此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矿业权价款或因未缴纳矿业权价款被行政处罚,盛达集团将向金山矿业全额补偿金山矿业因此而补交的相关价款或罚款。 对于内蒙古新右旗额仁陶勒盖 3-7 矿段周围地区银矿详查探矿权,该等探矿 权是 2003 年 11 月 24 日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与盛达集团共同出资组建金山矿业时,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该等探矿权作价出资入股,无需再由金山矿业缴纳。 盛达集团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金山矿业未及时缴纳上述价款被有权机关处罚而导致金山矿业遭受经济损失的,盛达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足额赔偿金山矿业的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