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乙方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日割計算 ( 1) 当社は、日割計算対象日数が 30 日を下回るときは、電気料金メニュー定義書にもとづき、以下のとおり 1 か月の電気料金を計算します。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其中,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 年12 月 31 日推出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中国债券总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 补充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专项账户监管人及受托管理人共同签署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及其变更和补 充 专项账户、债券专项账户 指 发行人根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的银行存款账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 简称 释义 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 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申报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公司章程 指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 指 南京市江北新区 化工园、南京化工园 指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江 北新区管委会 指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化工园管委会、南京化工 园管委会 指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远古水业 指 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沿江热力 指 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或试验员 其他人员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工程变更 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