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资金 样本条款

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包括社保机关、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并加盖电子签章。
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包括社保机关、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社会保障资金. 2023 年 10 月以来不少于 3 个月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商务部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社会保障资金. 2023 年 10 月以来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须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包括社保机关、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3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或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有效 4 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符合要求 6 参 加 磋 商 时 必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评标期间现场查询) 结论(通过/不通过) (2) 符合性审查。磋商时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1 响应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能清晰辨认 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2 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3 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缴纳且按磋商文件规定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4 磋商报价中未出现负报价或磋商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 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5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存在重大偏差 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6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结论:通过/不通过 2、 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应当通过惠招标平台发出。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一致通过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进行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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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