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状况报告 样本条款

财务状况报告.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或银行出具 (有效期内的)的资信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财务状况报告. 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 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一种材料作为本单位财务状态报告:
财务状况报告. (1) 可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原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可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原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 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或原件(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成立一年内的投标人可提交验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 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 2017 年度或 2018年度或 2019 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 3条执行) 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 3 条执行) 3.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 号规定。投标人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只提供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满足条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4.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 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