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物 业. 根据《披露函》,目标集团的租赁或使用的重大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1) 每个要求年支付金额超过 500,000美元的租赁(“公司重大租赁”),据公司的知悉,均有效且有十足的效力及作用,
(2) 公司及任何公司子公司均未在卖方或任何公司重大租赁的其它方均不知悉的情况下,违反公司重大租赁的任何条款,公司或任何公司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通知其违反、违背公司重大租赁或构成违约,
(3)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未曾分租、许可或另行授权其他人士使用或占有这样的租赁物业或其部分,且
租 赁 物 业.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的情况如下: 序号 租赁物业 承租方 出租方 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0000 号 (00X) 浙江国贸 杭州吉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782.36 2019.01.01-2019.12.31
2.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 0000 号 0 幢 0000 室 杭州远景 杭州吉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18.03.02-2021.03.01
3.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0000 号 0 幢 吉利销售 杭州吉桥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2014.12.01-2019.11.30 10,966 2020.01.01-2020.12.31 序号 租赁物业 承租方 出租方 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4.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000 号X 栋东侧二楼 远景汽配 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 公司 2000 2017.01.01-2022.12.31
5.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000 号研发大楼 浙江研究院 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 公司 2150.82 2020.04.01-2023.03.31
6. 观山湖区金华镇何关村 贵阳销售 贵州吉利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司 30 2020.04.01-2023.04.01
7. 观山湖区金华镇何关村 贵阳吉宏达 贵州吉利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司 30 2020.04.01-2023.04.01
8.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000 号研发大楼 吉利研究院 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 公司 44,937.18 2020.04.01-2023.03.31
(5) 支 付 其 他 费 用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其他费用主要系向人力资源管理机构、酒店等支付的费用以及向浙江吉利等关联方支付的分包费,上述费用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0.03%、0.04%、0.06%和 0.11%,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具有重大影响。
(6) 接 受 商 标 授 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取得已注册的境内商标,其使用的“吉利”品牌等主要商标均来自于控股股东吉利控股的无偿授权。
(7) 在关联方存款并收取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在关联方吉致金融进行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期初存款余额 513,481.07 278,558.76 310,015.29 200,055.96 存款额 167,379.80 693,760.18 816,232.09 662,834.98 取款额 174,733.40 458,837.87 847,688.63 552,875.65 期末存款余额 506,127.47 513,481.07 278,558.76 310,015.29
(8)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关联交易金额(包括短期福利、股份支付、退休福利计划)分别为 2,116.09 万元、1,761.27 万元、1,467.94万元和 854.81 万元。关键管理人员薪酬逐期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各期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逐期递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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