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房屋 样本条款

租用房屋. 2010 年 3 月 30 日,昆吾九鼎与英蓝臵业签署了《写字楼租约》(编号: OTA-01-10-昆吾九鼎),约定昆吾九鼎向英蓝臵业承租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0 号:F611-619 单元,约 1256 平米,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3 月 31日止(包括首尾两天),租期两年,房屋只能为承租人办公之用;F620 单元,约 134 平米,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5 月 5 日起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天), 房屋只能为承租人办公之用。2011 年 12 月 31 日,昆吾九鼎与英蓝臵业签署了 《续租协议》,将所租办公室的租期延长一年零🖂个月,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止。2013 年 4 月 10 日,昆吾九鼎与英蓝臵业签署了《续租扩 租协议》,续租办公室的租期再次延长三年,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同时扩租 F601-F603&632 单元,建筑面积 660 平方米,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 2011 年 11 月 26 日,昆吾九鼎与九鼎投资签订了《办公用房分租合同》,约定昆吾九鼎向九鼎投资分租一部分所租办公室,以作九鼎投资的注册地址登记之用。分租开始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1 日,终止日期为 2012 年 3 月 31 日,分租办公室只能为九鼎投资于北京登记之注册地址之用,且分租人的营业范围应仅限于基金发行和管理。2012 年 4 月 1 日,九鼎投资与昆吾九鼎签订《办公用房分租 合同》,分租开始日期为 2012 年 4 月 1 日,终止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31 日,分租 人的营业范围应仅限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2013 年 8 月 31 日,九鼎投资与昆 吾九鼎续签了《办公用房分租合同》,分租开始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1 日,终止日 期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分租办公室只能为九鼎投资于北京登记之注册地址之用,且分租人的营业范围应仅限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英蓝臵业房产权属清晰,租赁合同定价公允,且昆吾九鼎与出租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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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条件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适于在气温为摄氏-20℃~+50℃和相对湿度为 9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3.2 适于在电源 220V(±10%)/50Hz、气温摄氏+15℃~+30℃和相对湿度小于 80%的环境条件下运行。能够连续正常工作。 3.3 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 3.4 如产品达不到上述要求,投标人应注明其偏差。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壹佰肆拾伍元伍角肆分(¥148145.54元);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41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06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附件 3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 工程保管 1.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2. 工程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

  • 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

  • km/h 0.075 ℓ/kw-h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违约责任条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该协议。 违约方应依该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