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同 样本条款

业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正在履行中的重大业务合同有所增加,主要新增重大业务合同如下: 《电影<铁道队>联合投 资协议书》 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和纳(北京)影视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铁道 队》 《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 同》 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腾讯计算机 就电影《侍神令》进行独 占授权 《影片<侍神令>中国大陆院线宣传发行合作协议》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分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发行分公司、华影天下(天津)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华谊兄弟(北京)影业有限公司、华影天下(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华谊兄弟 《侍神令》在大陆院线的合作宣传发行 合同名称 当事人 合同内容 (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确认,原《法律意见书》中已披露的重大业务合同仍在履行中,不存在与原《法律意见书》述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重大变化。
业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业务合同,发行人主要为客户提供景观设计服务和以设计为主导的 EPC 总承包业务,其服务内容涵盖策划与经济分析、概念性规划、生态规划与设计、城市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软装设计、儿童空间与活动设施设计、平面视觉和产品设计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业务合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重大业务合同情况”。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该等重大合同不存在法律纠纷,发行人履行该等合同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没有冲突。
业务合同. (1) 2019 年 12 月 31 日,铜川公司与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签署《合阳 至铜川高速公路项目物资采购合同》(CGHTZTXN19110038),约定由铜川公司向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销售水泥。 (2) 2017 年 7 月,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水泥买卖合同》(ZTYJTJGSGPC-MM-2017-07-01),约定由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向中铁一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水泥。2019 年 12 月 10 日,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将前述《水泥买卖合同》的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汇能通汇唐山曹妃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煤炭买卖合同》(JD-HN-2020-001),约定由发行人向汇能通汇唐山曹妃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 150 万吨煤炭,价格以《报价单》为准。 (4) 2019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与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签署《煤炭购销合同》(ZKYH2020MT-NM-01),约定发行人向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采购 120 万吨煤炭,价格以《报价单》为准。后双方于 2020 年 6 月 1 日签署补充协议,对煤炭品种及质量参考,付款与结算方式作出更改。 (5)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中煤华中能源有限公司签署《2020 年煤炭买卖合同》(HZ-NX-2020-0315-AS-ZY001),约定发行人向中煤华中能源有限公司采购 80 万吨煤炭,价格以《确认单》形式确认。 (6)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煤炭买卖合同》(ZMXB-MTXS(2020)-0139),约定发行人向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煤炭,价格以《确认单》方式确认,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业务合同合法有效。
业务合同.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国图信息签署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且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如下:
业务合同.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关于业务合同的约定, (1) 承诺方应促使和协助待转业务合同转至购买实体名下(或促使并协助购买实体能重新签署待转业务合同),以使购买实体能自交割日起作为待转业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享有不劣于承诺方在待转业务合同下的权利、承担不高于承诺方在待转业务合同下的义务。待转业务合同项下在交割日转让至购买方前产生的责任应由承诺方承担,与购买方无关。 (2) 为促使和协助购买实体重新签署或转让待转业务合同之目的,出售方应:
业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订单、《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每年度前五大客户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之 “附件三/(一)重大销售合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每个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在该年度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之“附件三/(二)重大采购合同”。
业务合同. (1) 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 昆吾九鼎作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与部分下属基金之间签订了《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作为管理人与部分下属基金签订了 《委托管理协议》。 《合伙协议》中约定了昆吾九鼎在基金中承担责任的方式、出资 方式和出资额、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 合伙企业实际投出资金时,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投出资金的一定比例从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中一次性支付。同时,昆吾九鼎作为管理人有权获得利润分红,即有权获得基金的投资本金及投资净收益扣除注册费用、托管费用、银行汇兑费用、支付的管理费用等费用后的剩余利润中的一定比例 ; (2) 在基金的投资期,按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每年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在投资退出期间,按有限合伙人尚未退出的剩余投资项目成本的每年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并有权在基金取得利润时,在优先满足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回报的前提下,获得基金利润 20% 作为利润分红。 (1) 投资项目管理,具体包括:在基金投资范围内,为基金寻求、甄别并评估适当的投资项目;对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运作事项作出方案,并代表基金进行投资前的投资筛选、投资条件谈判、投资目标项目的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并根据普通合伙人的指示,处理投资项目投资和退出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除需由基金以自身名义签署的协议外,根据委托管理协议代表基金且为基金的利益签订其他关于基金投资的合同、协议,及管理基金资产而必需或有利的协议;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后,按照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付款指令; (2) 行政事务及其他事务,具体包括:完成普通合伙人或基金交办的行政事务服务工作,例如,工商年检、基金报税、文件档案管理、财务会计年审、各种优惠政策申请、基金变更、报批等手续的办理等;代表基金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代表基金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及其他法律行为;选择、更换为基金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外部服务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基金不时授权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正在履行的合同履行情况正常。 1 苏州夏启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44 名有限合伙人 59800 万元 自成立之日起 5 年 2013.10.9 正在履行 2 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6 名有限合伙人 71500 万元 自成立之日起 5 年 2013.3.26 正在履行 3 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 名有限合伙人 65800 万元 自成立之日起 5 年 2013.3.26 正在履行 4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 名有限合伙人 40001 万元 自成立之日起 5 年 2013.9.22 正在履行 5 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 名有限合伙人 30000 万元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存续至所投资的最 后一个项目变现 2014.2.24 已被 6 号《合伙协议》变更 6 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 名有限合伙人 30000 万元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存续至所投资的最后一个项目变现 2014.6.26 正在履行 1 嘉兴九鼎策略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期管理费=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2%×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退出期管理费=有限合伙人尚未退出的剩余 投资项目成本(不含合伙费用和管理费) ×2%×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收取方式:管理费按半年都预付,首个支付日为首期缴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 后支付日为每年的 1 月 30 日以及 7 月 30 日(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最近工作日),每次支付该支付期间应付的管理费。管理费从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扣除,有限合伙人无需另行支付管理 费。
业务合同. 以下所称的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在补充期间内新增的合同标的金额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销售合同、借款合同、其他合同和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或者标的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或本次发行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业务合同.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CC International 及其主要子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一般以框架合同、订单形式达成交易,CC International 及其主要子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的该等业务合同均为合法有效,在主要方面对签署各方均具有拘束力;该等合同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业务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和励丰文化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励丰文化正在履行或将履行的金额前🖂的文化演艺设备销售合同、文化演艺设备系统集成与整体解决方案合同和概念策划与创意设计服务合同的情况如下: 1. 文化演艺设备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