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业的变化情况 样本条款

租赁物业的变化情况. (1)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房屋租赁和房屋租赁续租情况
租赁物业的变化情况. (1)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房屋租赁和房屋租赁续租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协议及租赁物业产权证明,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房屋租赁和房屋租赁续租情况如下:
租赁物业的变化情况. (1)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房屋租赁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协议及租赁物业产权证明,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以下房屋租赁: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与出租方吴丽芬、吴卫国及房屋中介机构浙江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约定出租方将位于杭州市红街公寓 5 幢 1 单元 301 室的房屋出租给发行人,租赁面积 88.08 平方米,租 赁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确认,上述新增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常驻外地营销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的宿舍。 经核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业房产权证书,上述租赁物业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吴丽芬、吴卫国,房产证编号为:杭房权证江移字第 12044822 号、杭房权证江 移字第 12044823 号,规划用途为住宅。
租赁物业的变化情况.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就冠翔游乐向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的游乐场办理了租赁合同备案。 除上述新增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协议及租赁物业产权证明,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新增租赁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