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信息服务行业 样本条款

移动信息服务行业. (1)移动信息服务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扶持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多项规划和文件,鼓励并大力支持移动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 2009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指出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要在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强化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的运用,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建立内容、终端、传输、运营企业相互促进、共赢发展的新体系。同时提出要推进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结合,提高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与传统工业企业开展多层次的合作,进一步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2011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 号),明确将“信息技术服务”列入要重点推进、加快发展的八个高技术服务领域之一,指出要提高信息系统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服务水平,加强面向行业应用的系统解决方案,并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依托宽带光纤、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服务和三网融合业务,着力推进网络技术和业务创新,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信息服务。 2012 年 5 月,工信部发布的《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全面深化信息服务应用”列为发展重点,提出:要积极推动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工业技术、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流程和企业组织模式深度融合,面向工、农业生产和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和企业,以及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的发展需要,打造网络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展集成化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经济实用、安全免维护的“一站式”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2013 年 2 月,在原有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基础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版》将“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继续列为信息产业中的鼓励类发展业务。 2016 年 1 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移动通信系统技术、电信网与互联网增值业务应用技术等通信技术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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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別補償 第二十七条 当社は、前条第一項の規定に基づく当社の責任が生ずるか否かを問わず、別紙特別補償規程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旅行者が受注型企画旅行参加中にその生命、身体又は手荷物の上に被った一定の損害について、あらかじめ定める額の補償金及び見舞金を旅行者に対して支払います。

  •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安装调试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 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支払限度額 1事故かつ保険期間中につき1,000万円 免責金額 なし

  • 不动产所得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