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收. 在互联互通下买卖中华通证券目前暂获豁免中国内地的资本增值税和中国内地营业税。现时不确定这些豁免将于何时结束,以及中国内地其他税项日后会否适用于买卖互联互通下的中华通证券。就中华通证券收取的利息均须缴纳中国内地预扣税。此外,互联互通下的中华通证券交易亦须缴付中国内地印花税。客户须对中华通证券涉及的所有税项负全责,并同意应银河国际证券要求就银河国际证券因客户持有、买卖或处理的任何中华通证券而可能产生或被征收的一切税项对银河国际证券作出弥偿。银河国际证券及银河国际集团概不就建议或处理关于互联互通的任何税务问题、法律责任和/或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此外银河国际证券及银河国际集团亦不会提供这方面的任何服务或援助。投资中华通证券前,客户应就交易可能对其产生的税务影响征询本身的税务顾问,因为实际产生的税务影响将因应各投资者的个别情况而有不同。 作为一般规则,参与北向交易的投资者不会享有《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相关附属法例赋予的全面保障。尤其是,由于透过互联互通买卖的中华通证券并非于联交所上市或买卖,故除非证监会或任何其他相关互联互通监管当局另行订明,否则客户将不受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48 条所订立并不时修订的 《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保障。
税 收. 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经营国际航班取得的收入和利润,缔约另 一方应免征一切税收。
税 收. 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经营国际航班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取得的收入和利润,缔约另一方应免征所得税。 缔约一方航空当局应根据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的要求,向其提供审查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规定航线上协议航班的运力所合理需要的统计资料。这些资料应包括确定该指定空运企业协议航班业务量所需的全部资料。
税 收. 在互惠的基础上,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经营协议航班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取得的收入和利润,缔约另一方免征一切税收。 本协定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一日,以色列历为五七五三年蒂什瑞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希伯来文和英文写成,所有文本同等作准。如遇对解释发生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税 收. 价款不包括任何销售税、使用税、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或其他税收或政府费用,前述该等税费均应由买方承担。因协议产品的销售、交付或使用而产生的、应由泰宝公司支付的任何税收或其他政府费用,例如但不限于销售税、使用税、零售商的开业许可税、总收入税、增值税和运输税,可由泰宝公司决定是否加入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