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避免同业竞争. (1)乙方各方应督促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留任人员做出承诺,在标的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 5 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到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