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性审查标准 样本条款

符合性审查标准.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3.1.1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允许) (1) 不同供应商未出现使用相同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进行响应的情形; (2) 不同供应商未出现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 造价软件进行响应的情形。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审 查 内 容 审 查 标 准 1 投标文件签署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署、盖章。 2 投标文件内容 内容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3
符合性审查标准. 本章附表 2 第 23.2 条
符合性审查标准.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3.1.1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 料)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允许)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标准. 条款号 评审 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符合性审查标准.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审 查 内 容 审 查 标 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 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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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 审 内 容

  • 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构成

  • 销售费用 1,764.00 5,328.00 10,980.00 14,940.00 20,750.40 21,372.48 18,590.98 17,722.77

  • 商务技术文件 11.2.1 投标函; 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 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 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 投标标的清单; 11.2.7 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監造單位 指受機關委託執行監造作業之技術服務廠商。

  •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 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 投标文件份数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 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

  • 評価方法 プロポーザルの作成要領」別紙評価表の項目ごとに、各項目に記載された配点を上限として、以下の基準により評価(小数点以下第三位を四捨五入します)し、合計点を評価点とします。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極めて優れており、高い付加価 値がある業務の履行が期待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90%以上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優れており、適切な業務の履行 が十分期待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80%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一般的なレベルに達しており、 業務の履行が十分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70%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必ずしも一般的なレベルに達していないが、業務の履行は可能と判断されるレベ ルにある。 60% 当該項目だけで判断した場合、業務の適切な履行が 困難であると判断されるレベルにある。 50%以下 なお、プロポーザル評価点が50%、つまり100点中50点(「基準点」という。)を下回る場合を不合格とします。

  •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