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支付款. 上市公司不晚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的监管账户中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 50%,即 37,740 万元,分别向刘英魁支付 4,440 万元、向嘉语春华支付 25,900 万元,向嘉惠秋实支付 7,400 万元。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果嘉华信息于 2018 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嘉华信息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有权直接扣减第三期支付款。 若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应承担现金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有权扣减该等现金补偿金额后再行支付。 交易对方承诺将于收到第一期支付款后 6 个月内、第二期支付款后 6 个月 内和第三期支付款后 6 个月内,分别以每期现金对价支付款从二级市场或其他合法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对方根据约定购买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少于 2,500 万股或购买股票的金额达到 40,000 万元时,视为交易对方履行完毕约定的购买股票义务。交易对方完成约定购买股票义务的,则解除监管账户的监管。 在上述约定的交易对方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交易对方购买股票的累计数量按照除权、除息的影响对应调整。
第三期支付款. 标的资产 2020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剩余的现金对价,即 10,000 万元(占现金总对价比 27.04%)。 如业绩承诺方根据本次交易协议届时应承担补偿义务,则应在其履行补偿义务后支付该款项。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具体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苏祺云 28,627.08 5,419.19 15,081.58 8,126.31 蒋念根 3,326.44 629.70 1,797.16 899.58 徐海清 841.04 159.21 454.38 227.44 李广顺 000.00 159.21 454.38 227.44 建信远致 1,422.22 269.23 1,152.99 0.00 深圳领凯 1,919.96 363.45 1,037.29 5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