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笔业务 样本条款

第三笔业务. 2017 年 2 月,国泰租赁与海航集团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国 租(17)回字第 201702601 号),约定国泰租赁为出租人,海航集团为承租人, 租赁标价款为 370,000,000.00 元,租赁期限 36 个月。 2018 年 5 月,国泰租赁与海航集团签署《协议书》(合同编号国租(18)协 字第 201803101 号),约定了修正后的《租金偿还计划表》。 2018 年 5 月,海航基础与国泰租赁有限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国租

Related to 第三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