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情况 样本条款

事实情况. 2015 年 12 月,国渝兴泰与大新华航空及海航控股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编号 GYFL-ZL-HA-20151101),海航控股与大新华航空为承租人,国渝兴泰为出租人,租金总额 773,285,723.51 元,租赁期限 96 个月。 2015 年 12 月, 国渝兴泰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租约转让合同》 (2220004232015112939ZR01),国渝兴泰将其《融资租赁合同》(编号 GYFL-ZL- HA-20151101)项下享有的权利转让给进出口银行。
事实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佳沃集团持有发行人 40,065,919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29.90%,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联想控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事实情况. 2015 年 12 月,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与海航机场集团、平安大华汇通签订编号 为“平银海分委贷字 20151218 第 001 号”《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平安大华汇通委 托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向海航机场集团发放委托贷款金额 20 亿元,贷款期限为三 年,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止。2015 年 12 月,平安银行 海口分行与福顺投资签订编号为“平银海分额抵字 20151218 第 001-2 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福顺投资以名下新海航大厦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编号“平银海分委贷字 20151218 第 001 号”《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海航机场集团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2018 年 3 月,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与海航机场集团、平安大华汇通、福顺投资等单位签订编号为“平银海分展字 20180312 第 002 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由于海航机场集团不 能如期偿还编号“平银海分委贷字 20151218 第 001 号”《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 委托贷款,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其中贷款期限展期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担保方式不变,原委托贷款项下的担保及相应担保合同继续有效。 托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向海航机场集团发放委托贷款金额 10 亿元,贷款期限为三 年,自 2015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止。2018 年 3 月,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与海航机场集团、平安大华汇通等单位签订编号为“ 平银海分展字 20180312 第 001 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由于海航机场集团不能如期偿还 编号“平银海分委贷字 20150915 第 001 号”《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 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其中贷款期限展期至 2019 年 9 月 21 日,担保方式不变并新增福顺投资等单位名下新海航大厦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原委托贷款项下的担保及相应担保合同继续有效。2018 年 3 月,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与福顺投资签订编号为“平银海分抵字 20180312 第 001-1 号”《抵押担保合同》, 福顺投资以名下新海航大厦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编号“平银海分委贷字20150915 第 001 号”《委托贷款合同》、编号“平银海分展字 20180312 第 001 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项下的海航机场集团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事实情况. 2018 年 11 月,青岛城乡与博鳌有限及博鳌机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QDCTZL[2018]HZ086),青岛城乡为出租人,博鳌有限及博鳌机场为共同承租人,租赁期 22 个月,融资额(租赁物购买价款)为 4950 万元。
事实情况. 2016 年 11 月,浦航租赁与博鳌有限及基础控股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PH20160XX),浦航租赁为出租人,博鳌有限与基础控股为承租人,租赁期 24 个月,全部租金为 440,596,052.48 元。 2016 年 11 月,海通恒信与浦航租赁签订了《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编号 F16A2463),浦航租赁向海通恒信转让应收账款,海通恒信提供综合保理服务。
事实情况. 2015 年 12 月,海亮租赁与海口建设及凤凰有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HLB20150048),海亮租赁为出租人,海口建设与凤凰有限为承租人,租金总额 1,240,555,000.1 元,租赁期限约 60 个月。 2015 年 12 月,基础产业与海亮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LB20150048-E002),约定基础产业对前述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5 年 12 月,基础控股与海亮融资签署了《共同承担义务协议》(合同编 号:HLB20150048-F001),约定基础控股对前述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事实情况. 2016 年 11 月,圆金租赁与天羽飞训签署了《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编号 2016-001 ) , 圆 金 租 赁 为 出 租 人 , 天 羽 飞 训 为 承 租 人 , 租 金 总 额 213,000,000.00 元,租赁期限约 36 个月。 2016 年 12 月,圆金租赁与大新华航空及天羽飞训签署了《融资业务约定书》,约定圆金租赁将融资款项付给天羽飞训,天羽飞训收到款项后一个工作日内转付给大新华航空,大新华航空为实际资金使用方。 2021 年 6 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圆金租赁签署了 《租金收益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2021 年租赁转第 0001 号(佛建)),约定圆金租赁将其在《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编号 2016-001)项下对天羽飞训享有的租金收益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事实情况. 2016 年 12 月,中信信托与航旅交通签订了《股权远期回购协议》(合同编 号 X0000X00XXXXX0000-TR003),就博鳌机场股权转让事项进行约定。2018 年 2 月 , 双 方 签 署 了 《 股 权 远 期 回 购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合 同 编 号 X0000X00XXXXX0000-TR010),就《股权远期回购协议》部分条款进行重新约定。 2018 年 2 月,博鳌有限与中信信托签署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X0000X00XXXXX0000-TR012),博鳌有限以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前述合同之抵押物,为前述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事实情况. 2016 年 9 月,基础控股、嘉兴宸宁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392116040863),嘉兴宸宁将资金委托给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向基础控股发放委托贷款,共 9 亿元。 2016 年 9 月,海航机场向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及嘉兴宸宁发出《承诺函》,承诺以其持有的美兰有限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事实情况. 2016 年 3 月,浦航租赁与建设银行第四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509613492016028),建设银行第四支行向浦航租赁借款 2 亿元。 2018 年 3 月,凤凰有限与建设银行第四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509613492016028-1),凤凰有限为浦航租赁前述合同下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