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变更注册资本 样本条款

第六次变更注册资本. 1997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公积金转股本后总股本增至 29,250 万元。 1997 年 3 月 31 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兴所(97)股验字第 07 号《验资报告》,截至 1997 年 3 月 20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9,250 万元。 1997 年 4 月 2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闽政体股[1997]09 号),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增至29,25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5,234.75 万股,占52.08%;法人股 6,577.875 万股,占 22.49%;社会公众股 7,437.375 万股,占 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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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書(案) 業務実施契約書(案)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事業契約書(案) を修正しました。 修正後の事業契約書(案)をご参照ください。 14

  • 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

  • 契約之終止 (一)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終止之: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 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 定期契約 工作地點 桃園龍潭 教育程度 學士

  • 保单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